假设一位顾客先从项目科普入口留资,又从医生主页入口预约,院内面诊后才首次付费。医美运营复盘时,两条入口都留下了她的记录。若两边各报一位新客,全院月报就把同一个人加了两次。
把两份名单放在一起,只看一个问题:渠道名单相加,能不能直接当全院独立新客数?
两张表各有10人,都没数错
为便于核算,假设只有A、B两个渠道,覆盖当月全部新付费顾客。两表采用同一统计月、同一新客定义:首次在本机构付费、截至本月统计截止日未全额退款的人。老客续购、原套餐履约不计入。同一个人在同一渠道表内只出现一次。
这里先假设顾客编号已正确对应到同一个人;实际核对若有一人多档,应先核实身份映射,不能直接相信编号已经统一。
| 渠道表 | 顾客编号 | 人数 |
|---|---|---|
| A | C01—C10 | 10 |
| B | C07—C16 | 10 |
| 两表都出现 | C07、C08、C09、C10 | 4 |
| 合并后独立人数 | C01—C16 | 16 |

A表有10位,B表也有10位。C07到C10这4位分别与两个渠道有过记录,所以在相加时各多算了一遍。
10+10-4=16。20是两张渠道表的记录数,16才是上述条件下全院的独立新付费顾客人数。若真实机构还有其他渠道或自然到院顾客,合并范围也要纳入他们,不能拿两张表冒充全院。
去掉重复人数,不等于抹掉一个渠道的工作
如果把C07的记录展开:A项目科普入口记录留资,B医生主页入口记录预约;她在同一次到院面诊后首次付费,对应一条首次付费记录P07。两个入口都有参与记录,数独立新付费顾客时仍只有一位。
| C07的记录核对 | 事件 | 首次付费记录 |
|---|---|---|
| A项目科普入口 | 留资 | 无;仅凭留资不算付费 |
| B医生主页入口 | 预约 | 无;仅凭预约不算付费 |
| 院内记录 | 面诊后首次付费 | P07;两份渠道名单都指向同一人 |
渠道名单中的10人都是沿接触记录匹配到首次付费后的顾客,不是10次预约或10次面诊。若第二次到院只是复诊或原套餐履约,不因此再增加一位新客。
至于这次付费的贡献归谁,是另一个问题。Google Analytics官方归因说明把归因描述为向路径中的触点分配贡献;这里借用的只是这个区别,不是要求医美机构采用某种软件算法或结算规则。
在实际报表中,可以保留“独立新客人数”和“参与触达的新客人数”两种口径,但后者跨渠道可能重叠,不能再次直接相加当总人数。若另做分摊后的归因份额,列名和规则也应单列,不能写成真实多来了一位顾客。
本文的16人并不能判断A、B谁更有效,更不能直接决定提成、返佣或预算。那需要另行核对约定规则和有效记录。
交周报前,只做一次名单对照
让负责报数的同事把渠道接触表与院内首次付费记录对上:同一内部顾客编号,在渠道表里可以出现多次;但首次付费记录要回到同一个人,不能把预约、面诊和后续复诊各当一次获客。
先对齐统计期、新客与退款处理口径,再合并名单。遇到同人多档、同名或共用联系方式,先核实身份映射;发现重复统计,只修正汇总,源表和接触记录保留。不能为两条渠道各算一份新客而多建一份顾客档案。
复盘页不必出现姓名、手机号或医疗记录。核验留在获授权的系统内,对外和跨团队材料只带必要的汇总。
把周报上的“新客合计20人”改成两行:
渠道记录合计20条;去重后独立新付费顾客16人。
下次拿到两张渠道表,先把重合的编号圈出来。人数对上以后,再讨论这笔贡献该怎么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