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顾客发来一句:“项目不做了,把钱退给我。”
咨询最容易犯的错,是为了赶紧稳住局面,先回:“公司规定不能退。”
这句话看起来是在解释规则,实际把机构带进了更麻烦的局面:付款时间还没查,项目做没做说不清,销售当时承诺过什么也没整理,顾客却已经收到了一个拒绝结论。
退费争议的第一轮,不需要马上回答“退”还是“不退”。先把诉求接住,把事实核对清楚,再在约定时间给出能够说明依据的答复。
文中的顾客消息和回复均为示例,不对应真实个案。

先别问“怎么拒绝”,先查五件事
1. 顾客退的是哪个项目
不要只记“要求退费”。
要写清:
- 项目或套餐名称;
- 哪一笔付款;
- 是全部退款,还是只退未做部分;
- 是否有赠送项目、折扣或组合销售。
同一个套餐在收款单、系统核销和顾客理解里,可能是三种拆法。名字不对齐,后面算金额一定会吵起来。
2. 钱是什么时候、付给谁的
核对付款时间、实付金额、收款主体、付款方式、发票和收费明细。
付款时间很重要。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施行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,对付款后七日内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作出规定,同时也列明了“已经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”等例外。它不是“所有医美项目七日内都能无条件全退”,更不是一句“超过七日就一律不退”。
3. 项目究竟做了多少
把“做过”和“没做”分开列:
- 做过什么项目;
- 做了几次;
- 哪天做的;
- 系统如何核销;
- 剩余什么项目;
- 是否使用了药品、器械或耗材。
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已提供服务、折扣、赠送和退款原因都纳入返还金额的判断。机构不能靠印象算,顾客也不应被要求自己证明机构系统里已有的消费记录。
4. 当时到底承诺过什么
把合同、订单、聊天和面诊资料放在一起看。
重点不是找一句对机构有利的话,而是把信息拼完整:
- 销售说的是“可以退”“不能退”,还是根本没谈;
- 有没有承诺效果、次数、医生、时间或产品;
- 顾客签字前是否看到了相关条款;
- 实际服务和当时说明是否一致。
“合同里写了”不是核对的终点。司法解释明确,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,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5. 顾客有没有身体不适
如果顾客同时提到红肿、感染、疼痛加重或其他身体异常,先别继续围绕钱争论。
把医疗问题交给具备资质的医疗人员评估并留存记录。客服和咨询可以确认信息、安排就诊,但不能替代医生判断原因和责任。
第一轮怎么回,才不会把话说死
可以参考这个结构:
收到您提出的退费诉求。我先核对一下:您申请的是项目,付款时间是,目前已做次/还未开始,对吗?如果现在有红肿、疼痛或其他不适,请先告诉我,我们优先安排医疗人员处理。付款、项目和沟通记录由我统一核对,今天点前由___给您明确回复;需要补充的材料,我会一次说明。
这段回复做了四件事:
- 告诉顾客,诉求已经有人接;
- 不在事实不全时承诺退款或拒绝退款;
- 身体不适优先转医疗处理;
- 给出负责人和明确答复时间。
时间必须真实。做不到今天回复,就不要随口说“马上解决”。
三句话,建议从咨询话术里删掉
“公司规定,交了就不能退”
问题:把内部规定当成最终答案,且没有核对适用条件。
可以改成:
“我先核对合同、付款和项目记录,再给您明确答复。”
“合同里写得很清楚,你也签字了”
问题:容易让顾客觉得机构拒绝沟通,也忽略了实际履行和格式条款的法律边界。
可以改成:
“合同我会一起核对,也会把已经做过和还没做的项目分开确认。”
“你先证明是我们的问题”
问题:合同、核销、病历和收费记录往往由机构掌握。先把全部举证压力推给顾客,既解决不了问题,也可能放大机构的证据风险。
可以改成:
“您先把现在的情况告诉我。机构掌握的付款、治疗和沟通记录由我们先调取。”
一张记录单,先解决“内部说法不一致”
《退费争议首轮处理记录单》把第一轮需要的材料放在同一行:
- 顾客诉求原话;
- 项目、付款和履行情况;
- 身体不适及医疗处理;
- 合同、收费、核销、聊天和病历记录;
- 首轮回复、责任人和承诺答复时间;
- 需要院长、医疗或法务复核的事项;
- 最终结果与复盘改进。
它不自动计算退款金额,也不替代法律意见。它的作用很简单:别让顾客对着三个员工,把同一件事说三遍;也别让机构在材料没齐时,先说出收不回来的话。
这张表用于归拢第一轮事实,不自动判断退款条件和金额。
机构今天就能做的一件事
把最近一次退费争议拿出来,只检查两个问题:
- 顾客第一次提出诉求后,多久才知道由谁负责?
- 机构第一次明确回复前,合同、付款、项目履行和沟通记录是否已经放在一起?
如果这两个问题答不上来,先别急着培训员工“怎么拒绝退费”。先把接诉、核对和答复时间定下来。
规则边界
最高人民法院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适用于美容等生活消费领域中,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持续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。具体医美交易是否适用、合同能否解除、应退多少,仍要结合付款、履行、退款原因和证据判断。
本文是机构首轮接诉和记录建议,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医疗意见。